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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环县2010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八]缺乏美容消费知识——网购护肤品致皮肤过敏

发布时间:2022-12-23 07:53:01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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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0年3月5日,消费者史小姐一脸忧伤地来到县消保委,称自己在某电视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套护肤品,使用了3天就出现脸部红肿、脱皮等过敏现象,至今未治愈。史小姐为此已用去医药费500元,经与被诉方协商多次未果,无奈之下,希望县消保委能帮助她要求该购物网站退还货款并赔偿医药费。

  接到投诉后,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被诉方某电视购物网站多次协商,双方本着尊重事实、相互理解的态度,最终达成由被诉方退还该产品的货款290元,并补偿医药费500元的协议,一次性了结此纠纷。

  本案特别提醒女性消费者,在爱美的同时也要掌握一些美容消费知识,化妆品也有适应人群和非适应人群之分。同时也警示经营者,经营之道应以诚信为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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