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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王会焦法·案例|网购护肤品遇欺诈 法院支持“退一赔三”

发布时间:2024-09-20 18:04:03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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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球王会近年来,网络购物愈发盛行,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购物方式。然而球王会,武陟县的赵先生却遭遇了一次网购欺诈。近日,武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
  2022年7月球王会,原告赵先生在某网络平台某店铺购买了A款护肤品和B款护肤品各3套,合计2699.4元。根据订单详细信息中交易快照页面显示,A、B款护肤品的商品参数均为国妆特字,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,功效为祛斑、美白。五天后,赵先生签收上述订单的快递,但收到的两款护肤品包装信息显示,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均为妆网备字,系普通用途化妆品,且上述产品宣传厂家与产品实际厂家均不一致。赵先生认为,该店铺即佛山市某化妆品商行以普通化妆品冒充特殊用途化妆品,并修改商品页面备案号、功效、生产厂家信息等,构成欺诈。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,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699.4元,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8098.2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通过某网络平台向被告购买涉案商品,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。该案中,结合原告提交的交易快照截图、化妆品备案信息截图以及产品外包装显示的生产厂家名称、产品功效、备案编号等信息,能够认定涉案产品冒用他人产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介绍,该行为构成欺诈,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者,销售冒用他人产品信息的商品,并进行虚假宣传介绍,存在欺诈行为,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,法院予以支持球王会。

  综上所述,依照《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判决被告佛山市某化妆品商行退还原告赵先生货款2699.4元,并赔偿8098.2元。

  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球王会,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,如实提供商品信息,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进行欺诈,欺诈行为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,只有诚信经营,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。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,应注意留存交易快照、商品包装等证据,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同时,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店铺的监管,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、可靠的购物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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